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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创光先生担任国际化妆品(亚太)联合研究发展中心执行董事、香港化妆品化学师协会会长及香港化妆品技术资源中心营运总监等职,在化妆品行业具有18年之久的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推动中国化妆品走向世界及世界认识中国化妆品的事业,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以香港为基点,辐射国内外全行业,陈先生凭借自身的丰富经验及在港的丰富资源,不断引入国际先进的技术、法规及质量管理的先进理念,为促进中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努力着;同时陈先生在技术方面造诣颇深,为众多知名化妆品企业的技术及法规顾问。此外,近20年来,陈先生一贯致力于推动国内外行业的学术交流和研讨,为亚太地区诸多知名研讨交流会的嘉宾,曾奉献过多次精彩绝伦的演讲,在化妆品行业享有很高的声誉。
陈先生讲到,我国化妆品规管始于1986年,1087年出现第一套化妆品生产条例,在2007年增加了八十多种禁用及限用成分,加强了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本年的9月将会有更加详细的规范出台。
紧接着,陈先生又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化妆品管理规范:分别是1,中外法规差异,包括美国、日本、欧盟;2,国家化妆品规范的现状;3,国家规范管理的方向探讨。
总结我国化妆品法规与三国的对比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化妆品法规相对是滞后的,他国基本是使用产品自愿备案原则,法规完善,监管部门针对性强,对原材料有更加严格的监管,在化妆品分类上,与本国也有一定的差异。
在讲到为什么我国化妆品规范化时,陈先生指出,化妆品市场与全球接轨,必须具备有安全性、稳定性、实用性的特点,相对滞后的化妆品规范妨碍了各国间的交流,同时,全球经济一体化对化妆品规范有着统一的要求与趋势。
最后,陈先生提出了规范实施的难度,指出本国化妆品企业多,管理艰难,目前,还没有统一管理的部门,不利于良性的市场竞争,对外国企业的进入形成阻力。
(:曾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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